謝謝代理主席女士,
中國代表團注意到規章草案第48條第二部分擬新增關于深海試采的內容,但目前《公約》等現有法律規則中并未對深海試采作出明確規定,其概念尚不清楚,且難以找到可操作性的規則供承包者參考。我們建議需要對有關內容的目的、深海試采的流程以及相關環境問題進行明確和細化,否則相關內容恐難實際操作。
謝謝代理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