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吳晶晶)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簡稱《深海法》)。中國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孫書賢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深海立法既是履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責任的要求,也體現了負責任大國的擔當。
《深海法》是第一部規范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海域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法律。
孫書賢指出,《深海法》的出臺向國際社會表明了中國積極履行《公約》締約國義務的態度,展現了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和深海海底區域活動參與者做出的負責任擔當,體現了中國立足維護全人類共同利益、與世界各國共同促進深海海底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和平利用的信心和決心,對促進深海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維護全人類利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將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確定為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依據《公約》,締約國有責任制定相關法律制度,確保本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公約》規定在國際海底區域內開展資源勘探、開發活動。截至目前,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捷克、庫克群島、斐濟、湯加、新加坡、比利時等在內的14個國家已完成了專門針對深海資源勘探開發的國內立法。
孫書賢指出,作為參與深?;顒拥闹饕獓抑唬詈A⒎ㄓ欣趯χ袊詈:5讌^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合理管控,促進其向科學、合理、安全和有序的方面發展;有利于規范中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的承包者全面履行勘探合同,加強深海海底區域環境保護,促進深海海底區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維護全人類共同利益。
與此同時,中國的深??茖W技術研究水平和深海資源勘探、開發能力建設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立法有利于整合資源,避免重復建設,以推進中國深海科學、技術發展,提升深海資源勘探、開發能力,促進中國深海事業的健康發展。
多年來,中國積極參與國際海底區域活動,先后組織開展了40余個大洋調查航次,相繼申請獲得了多金屬結核、多金屬硫化物、富鈷結殼等資源勘探合同區,發展了以“蛟龍”號載人潛水器、“海龍”號無人纜控潛水器、“潛龍”系列無人無纜潛水器為代表的深??辈榧夹g裝備,為人類認識深海、和平利用深海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